这类“电子烟”不能吸!00后女孩开房“吸烟”被判刑

2023-04-07 17:11:01  来源:杭州日报

4月6日,“00后”姑娘樊某某站在了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。


(资料图)

经审理,法院当庭判决樊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。

大好青春就此蒙尘。

樊某某出生于2001年。2021年6月底,刚满20岁的她跟着朋友吸食了一次“会上头的电子烟”。晕眩、嗜睡、迷幻,这次体验令樊某某无法自拔。

“上头电子烟”是近几年出现在市场上的一种类似电子烟的产品,里面添加了人工合成的大麻素,会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瘾。

从2021年7月1日起,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,将贩卖、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“上头电子烟”的行为与涉毒划上等号。

而就在相关法规出台的一周后,7月7日晚上,樊某某在临平区租了一间网约房,接纳朋友一起吸食“上头电子烟”。

当晚,樊某某和朋友吴某某凑了五百多元钱,购买了两小瓶“上头电子烟油”,再将烟油加入到樊某某购买的普通电子烟杆中进行吸食。没过多久,另两名朋友也来到该房间,拿起樊某某的烟油加入自带的烟杆中吸食。

就这样,在接下来的半个多月中,几个年轻人越吸越“上头”,数次在樊某某租住的网约房内“醉生梦死”。

当年9月6日,樊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
经查,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分别于2021年7月7日、9日和15日晚上,在租住的网约房内,容留多人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“上头电子烟”。

2022年7月7日,该案移送临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。

检察官认为,樊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,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今年3月14日,临平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樊某某依法提起公诉。4月6日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记者另外了解到,向樊某某贩卖“上头电子烟油”的人员已在异地另案处理,受到了法律制裁。而在网约房内一同吸食“上头电子烟”的吴某某等人也已受到行政处罚。

检察官提醒:不法分子在贩卖“上头电子烟”时,往往会打着“一口上太空”“没有成瘾性”“合法上头”等说辞。但实际上,“上头电子烟”的合成大麻素比天然大麻更能产生强烈的兴奋、致幻等效果。吸食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,出现幻视、焦虑、抑郁、情绪突变、妄想狂躁、意识不清等反应,长期吸食还会导致免疫力低下,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。

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。

不仅如此,一些贩毒分子还会将其他毒品掺入电子烟油当中,引诱人们吸食上瘾,广大市民请勿随意吸食他人提供的电子烟或烟油,更不要主动走上迷途。